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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城区购房补贴申请发放指南

一、补贴对象

(一)普通购房补贴

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。

(二)人才购房补贴

申请人才购房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
1.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。

2. 首次在市区(崇川区、通州区、海门区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、苏锡通园区、通州湾示范区,下同)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(省属或行统单位养老保险不在市区缴纳的人才,须缴纳工伤或失业保险),缴纳保险的最早时间为2024年4月1日,最晚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,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。

3.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主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。

(三)企业团购住房补贴

申请团购住房补贴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
1.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,企业在主城区范围内同一项目上购买3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。

2. 企业承诺购买的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。

二、补贴标准

1. 普通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款总额(以契税税收完税证明上的计税依据为准,下同)的1.5%,不与通住建房〔2024〕90号文中“以旧换新”补贴叠加享受。

2. 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款总额的2%。同一套房产产权人多人符合人才购房补贴条件的,最多可领取购房款总额的2%。人才购房补贴可与第1项普通购房补贴叠加享受,不与通住建房〔2024〕90号文中“以旧换新”补贴叠加享受,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人才只能申请1次补贴。

3. 企业团购住房补贴标准为购房款总额的2%。

三、申请方式

(一)申请所需资料

1. 申请普通购房补贴:购房人全部成员的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婚姻证明材料、不动产权证书、不动产销售发票、缴纳契税票据、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等材料。

2. 申请人才购房补贴:购房人全部成员的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婚姻证明材料、不动产权证书、不动产销售发票、缴纳契税票据、申请人本人银行卡、最高学历证明(最高学历证书;学信网下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(二维码有效期1个月以上);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证明)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(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可查)等材料。

3. 申请团购住房补贴:购房企业营业执照、企业账户信息、不动产权证书、不动产销售发票、缴纳契税票据、企业授权委托书、申请人身份证等材料。

(二)申请地点及联系方式

1. 所购住房在崇川区范围内的,在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B03、B04窗口(人民中路138号)申请,咨询电话:0513-85898263。

2. 所购住房在开发区范围内的,在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窗口(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一楼)申请,咨询电话:0513-85981635。

3. 所购住房在苏锡通园区范围内的,在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不动产交易中心3号窗口(海伦广场一楼)申请,咨询电话:0513-89196048。

四、不能申请购房补贴的几种情形

1. 个人与单位或企业共同购买的住房;

2. 拆迁安置房(含拆迁、腾迁及城市更新等方式)、保障性住房;

3. 除司法拍卖方式以外的法院强制手段取得的新建商品住房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1.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,以拍卖方式取得的新建商品住房,购买时间以拍卖成交确认书最终落款时间为准,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领取补贴。

2. 购房补贴只针对新建商品住房,不含车位、车库、储藏室、地下室等附属用房。

3. 购房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。同一购房人家庭成员购房的,申请补贴时可由一名成年家庭成员申请;非同一家庭多人购房的,须全部购房人共同申请。

4. 购房人通过变更购房合同或在同一项目上换房的,按原网签备案时间计算补贴金额。购房人家庭成员购房后买卖双方申请撤销网签备案,同一购房人家庭再次在同一项目重新网签备案的,按原网签备案时间计算补贴金额(重新网签备案时子女已成年分户的,仍视为同一购房人家庭)。

5. 根据通人社开〔2023〕13号及通委发〔2023〕10号等文件规定,市区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硕士、博士、江海人才、双创人才、国家级人才、院士等在市区购房自住的,分别给予15万元、30万元、40万元、60万元、100万元、150万元购房补贴,补贴资金可与本指南中第二条第1、2项补贴叠加享受,具体认定标准、申请方式按照通人社开〔2023〕13号及通委发〔2023〕10号等文件执行。咨询电话:0513-83501398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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